金华市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15 发布机构:402881840f189a0c010f190cdc4c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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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维修和检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引导机动车维修和检测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营造诚信的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61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实际,制定《金华市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一、金华市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以下简称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指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各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依据《金华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金华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市各检测和一、二类维修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用积分的形式来体现并公示。

二、凡在金华市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和一、二类维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考核办法》。

三、企业诚信档案包括《金华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金华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情况登记表》、质量信誉考核检查表以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维修和检测企业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进行排名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

四、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全市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各检测站和市本级一、二类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处,市处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素质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维修(检测)质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经营行为指标、环境保护指标、企业形象指标。

六、维修和检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11231,由运管机构每季度现场检查1次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检查次数。次年初公布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七、质量信誉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考核情况划分信誉度不同的信誉等级。信誉等级划分为优秀(AAA级)、良好(AA级)、合格(A级)、不合格(B级)四等次。

八、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考核最高得分为1100分。考核得分900-1100分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799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  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誉考核仍不合格的企业,降低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责令停业整顿。

十、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过程中,企业报送虚假材料,经查实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并在全行业通报。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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